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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梅州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释义
    购买二手房或房产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梅州户籍职工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两份、如果共有产权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贷款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中心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材料将被移交银行,银行将调查审核,符
    法律分析
    购买二手房或房产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一年内)
    2.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
    3.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4. 申请人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5. 夫妻双方户口簿
    6.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梅州户籍职工需提供: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两份,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半年以上清单
    7. 如果共有产权,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
    贷款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夫妻双方到场签名确认);
    2. 中心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中心初步审核通过后,材料将被移交银行;
    4. 银行将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5. 银行将办理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
    拓展延伸
    标题:['2. 梅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梅州市居民购买二手房时,可以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将介绍梅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购买二手房的业主需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 网上预约: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
    3. 现场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贷款申请。现场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后续操作。
    4. 资信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收入等情况。
    5. 征信查询:申请人的征信信息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查询,以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6. 审批通过: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贷款申请,并生成贷款合同。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7. 放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收到贷款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8. 还款: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细节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结语
    购买二手房或房产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完税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梅州户籍职工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两份、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流水半年以上清单、如果共有产权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贷款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中心后台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材料将被移交银行,银行将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将办理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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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