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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不动产权证要哪些材料?
释义
    办不动产权证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
    2、登记申请书;
    3、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需要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更换土地证要多长时间
    更换土地证一般指的是土地证的变更,需要的时间从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公司有权扣押业主房产证吗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房产公司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办理登记手续后,双方履行完了合同的义务,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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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