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 |
释义 | 离婚时公积金可通过折价补偿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高额一方需给予低额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公积金额度相等;如果只有一方有公积金,可直接对半分割并通过折价款支付。分割时也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离婚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处理夫妻离婚时公积金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 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 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积金权益保障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积金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关键的法律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公积金。然而,是否可以分割对方的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但如果对方的公积金是在婚前所积累的,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此外,一些地方的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分割比例或限制条件。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保障公积金权益需要仔细考虑各种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保公平和合法。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积金权益保障是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公积金。具体分割方式可采用折价补偿,确保双方公积金额度相当。若一方拥有公积金,可通过对半分割或折价款支付。然而,是否可分割对方公积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保障公积金权益需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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