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可分割对方公积金,可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双方都有公积金时,计算剩余资金总额,由金额高的给予金额低的差价补偿;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时可直接对半分割,也可采用折价方式支付。分割公积金并非只能折价,可在能提取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法律分析 离婚可能会分割对方的公积金。在处理夫妻离婚时,公积金的财产分割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就要计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等; (2)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通过折价款的方式向另一方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还有一种方法是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