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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公积金可以要求分割吗?
释义
    离婚时公积金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对其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其账户没有可转让性,在分割时只能支付相应的对价,不可以对公积金账户进行处分。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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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