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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还能要求分割么
释义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一、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共同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时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如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原单位用于建房的,购房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发给职工,然后员工去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补贴是工资性的,所以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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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