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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能要求分割婚内公积金吗
释义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一、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房子的判定具体如下:
    1、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或妻其中一人,那么所赠与财产就属于夫妻中的受赠者一方,是受赠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种类: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在没有特殊说明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或妻其中一人,那么所赠与财产就属于夫妻中的受赠者一方,是受赠者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二、离婚后后悔房子给对吗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后后悔了,房子是有可能要回来的。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只有在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可能要回来。
    离婚后,财产按照下列方式划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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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