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时,共同贷款,但是一方名下房产如何处理?
释义
    离婚时,如果共同贷款,但其中一方名下有房产,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出资也是共同的,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存在共同贷款,但其中一方名下拥有房产,如果配偶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婚前双方都认可购买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且共同出资购房,那么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2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