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蚌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地点 蚌埠市曹凌路789号蚌埠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事大厅三楼73-76号综合窗口 二、蚌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统筹区内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三、蚌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 2.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蚌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