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损毁如何补办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护照的定义、作用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护照是公民在进入本国国境和出国旅行或居留时,由该国政府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申请人可以到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相关手续,包括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等。在办理护照时,需要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如身份证、照片等,并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护照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在进入本国国境和出国旅行或居留时,由该国政府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二、护照损毁如何补办? 在户籍地办理: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照片+照片回执去户口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可以网上预约。要带旧护照去剪角。 三、关于护照的哪些事 (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1、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2、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3、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提示:这里要详细说一下若护照毁坏的处理情况: (1)上市出入境厅官网填表预约,上面会有一个月内的可选日期和辖区详细办理地址。 (2)按照预约时间带上证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3)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 (4)领取办证回执; (5)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户籍地15个工作日,非户籍地须30个工作日。 5、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6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结语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对于一些国家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在办理护照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如身份证、照片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护照损毁或遗失,可以通过回执上的办理日期和辖区办理护照。同时,也可以在回执上申请加注、换发或补发护照。办理护照加注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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