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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息公开申请知情权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二)知情权首先是一种个人权。获取信息的权力与人权保障是信息公开申请知情权的性质特征的最主要内容,每位公民都同等的享有这方面的知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如何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
    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有以下措施:
    1、要加强立法。
    2、在全民、全社会树立思想理念,树立知情权权利意识。
    3、进一步发展以社会评议为中心的公众参与机制。
    4、政府要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意思
    信息公开一般都是面向公民的,人民群众在一些信息公开上面是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的,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公民。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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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