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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孤儿公证如何办理
释义
    1、申请
    领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领养人须共同到领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领养人的申请书成立领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领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领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领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领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领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的,应予办理,制作公证书,证明领养成立。不符合领养条件的,不予办理领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领养关系如何解除?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领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领养关系。
    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
    就领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领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领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领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领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领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二、领养孩子去哪领养
    领养孩子到福利院领养。领养人需具备以下领养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能力、身体能力等;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领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综上所述,领养孩子福利院领养,并且要求领养人须符合无子女、有抚养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领养孩子的流程包括递交申请书与提交相关领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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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