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是减去到手的工资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
释义 |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企业无需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生育凭证为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若生育保险费低于平均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若单位没有交社保,则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劳动者遇到工资问题需找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协助,帮助准确提出诉求、形成权益维护方案,解脱劳动者的案件办理压力。 法律分析 是。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风险提醒】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工资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案件屡见不鲜。问题频发,面临的就是取证难、费时间、索要难、执行难,最终承受结果的还是劳动者本人。这时候需要一份有效法律解决方案,帮助你快速的理清纠纷点,找到相关合法证据一击制胜。【专家建议】遇到劳动工资相关的问题与单位无法协商,须尽快找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协助你: 1、帮助劳动者准确且全面地提出权益诉求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诉求经常会有很多。而诸多权益诉求对应的都是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所提出的诉求事项并不准确,或者发送遗漏,则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 2、帮助劳动者形成正确的权益维护方案不是说有诉求就可以直接照着诉求启动权益维护了,那样的话很可能导致耗时、耗力,但收效甚微的后果。一种维权方案的有效形成对于劳动者的维权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将劳动者从案件办理中解脱出来对于一个需要继续工作,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而言,其很难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付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事务。找一个专业劳动案件的诉讼律师,省时省力。 结语 法律专家建议:遇到劳动工资相关问题与单位无法协商时,应尽快寻求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协助解决。律师能帮助劳动者准确全面地提出权益诉求,形成正确的权益维护方案,从案件办理中解脱出来。面对频发的问题,劳动者需要一份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快速理清纠纷点,找到相关合法证据一击制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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