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一、怎么办理包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窝藏毒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窝藏毒赃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