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中央批准”指的是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议人选,获得了中央的采纳。虽然官员获任省级党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层面进行决策。但是在副省级干部的人事调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议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里明确提出: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2.“中央决定”指的是未经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决定;或者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议并不完全一致。 比如省委书记的任命,肯定是中央决定,这是毫无疑问的。而由国家部委“空降”地方的官员,或者由其他地区调动的,也是“中央决定”。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