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2 |
释义 | 一、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2 丧葬费 停尸费、冷冻尸体费、运尸费、整容等与丧葬相关的费用,包含在丧葬费限额内,不单独计算。 丧葬费为上年度六个月职工平均工资,87054元×1/2=43527元(陕西省统计局2021年10月19日公布的2020年度统计年鉴,2020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7054元。) 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和误工费(已无法律依据):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7天。误工费参照受害人误工费。 需要证据:1.死亡证明;2.近亲属关系证明;3.住宿费发票。 处理丧葬事宜人数不超过3人,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7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确定,适用以下原则: (1)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损害的,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3)侵权人被判处刑罚的,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4)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损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确定。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000元,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0000元)。 (5)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受害人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损害未构成伤残,但因受害人年幼或者因伤严重影响升学、就业的;造成面部瘢痕、孕妇流产等特殊伤情的,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 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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