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分立处置财产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双方可以提前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待公司分立完毕后,剩余的财产债务,按照分立协议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