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992年,你母亲去世后,你可以分得房产的四分之一。虽未析产,但你是房产的共有人。 2003年,你父与你继母在卖掉旧房买新房后,新房的产权性质发生变化,你父与你继母成为新房的产权所有人,跟你不再有关系。你继母说要分割百分之五十的房产也不是没有道理。 1、你的四分之一产权被处分掉了,你可以要求他俩偿还你的原房价的四分之一的房款,再加上这8年来的合理的利息收入。 2、你对现有房产目前没有直接的权益,只有在你父亲过世后,你才能以继承人的身份获得他那份房产。假如那个时候他没有离婚,房产没有被处分掉的话。至于增加和更改产权人名字,都得不到支持。 3、你父亲的离婚诉讼启动的太匆忙,以至于你的问题被缠绕在一起不得不跟着解决。事实上,当时有权利处分房产的是你的父亲,所以,你只能告你的父亲,不能告你的继母。 4、你似乎觉得你跟你父亲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其实就你所谓的继承权诉讼而言。显然,你们之间是原被告关系,只要你主张继承权诉讼,就无法做到既维护你的利益,也维护你父亲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