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儿子出租母亲房屋,该抵债租赁合同未经母亲追认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承租人对其儿子的无权处分行为不知情的,应当认定为表见代理,该租赁合同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房屋租赁租金可以抵债吗 1、不可以。根据《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15号】规定: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此外,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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