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手续的办理:如果是收养他人送养的孩子,首先应该签订收养协议,然后去办理公证,再去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是收养找不到父母的孩子,那申请登记之后,民政部门会公告,公告结束之后才会办理登记手续。 一、我抚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我国法律规定,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之后收养人携带完整的收养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孩子过继给姐姐违法吗 孩子过继给姐姐的行为不违法,只要姐姐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且双方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法律规定,只要姐姐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就可收养孩子,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三、养不起孩子可以过继给别人吗 如果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孩子,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给他人;如果是过继给三代以内同辈亲属的,限制更少,也是去民政局登记收养。但是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一旦被他人收养,与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