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婚姻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号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婚姻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号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二、什么是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三、婚姻证明法律效力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要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婚姻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号码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具有法律效力。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