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早教班中途换老师,退款数目需商量。消费者可与机构协商,有约定则按约定退费,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合同约定老师不可随意更换,机构中途更换构成违约,消费者可退费协商。 法律分析 早教班中途换老师的,退钱金额可以由消费者和机构协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老师不可随意更换等事项,则机构中途更换老师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就违约事项进行退费协商。消费者也可以就合同事项和机构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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