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开头:写清楚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2、基本内容: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虚裂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即可。 3、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和时间。总之,报案材料的写法其实比较简单,只要写清楚开头以及写清楚案件腔燃的具体情况和结尾差圆闭就可以了。其实向公安局报案材料并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机关口头报案,由工作人员制作一份报案笔录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