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堵门口犯法不 |
释义 | 因债务问题围堵债务人门口的,如果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没有造成其他人利益受损的,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建议用这种方式讨债。 一、债务人因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违法吗 债务人因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违法。这种讨债方式不是一个好办法,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拉横幅讨债犯法吗 拉横幅讨债不犯法。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不违法,但其性质很容易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讨债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可以前往法院起诉欠款人,胜诉后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遇到欠款人不归还债务的事情,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还款合同等,经多次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只是到对方的家门口拉出横幅,这样不但不能要回债务,反而会把事情搞得复杂化。 三、不当得利多少才可以立案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不当得利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得利,都可以立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具体特征根据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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