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未在书面文件中提出放弃继承意愿,是否意味着他们接受继承? |
释义 | 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并不等同于接受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继承人是否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可以附加条件,但条件必须合法,否则无效。即使放弃了某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就是接受继承吗 1、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就是接受继承。因为法律规定的放弃继承的方式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附条件,但如果所附条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会导致无效。换言之,能不能附条件,关键还是要看继承人所附条件是否合法。而就算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仅仅只是放弃了对这个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权利,之后对于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之前,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继承。而对于是否可以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然而,如果继承人希望只得到部分遗产权利,可以通过让与或遗产分割的方式实现。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可以附加条件,但条件必须合法,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此外,继承人放弃对某一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除非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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