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期限过了可以延期吗 |
释义 |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延期履行的,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并且依法提交能证明自己确有经济困难的材料。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事实的; ②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①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③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④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可以免除吗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载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附以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提出具体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要求。 2、审查、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当事人的申请,除应对书面文字材料认真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能力。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行实际调查,既要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要防止当事人利用法律、法规逃避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作出批准予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批准决定应以决定书的形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作出,送达当事人及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应依照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收缴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