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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