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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释义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3、对有关单位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特殊程序审理,确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有哪些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小孩监护人是怎么定的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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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