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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意!这几种情况保险不理赔
释义
    随着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各种风险的规避意识明显提升,购买保险已经成为许多人抵御风险的重要方式。通常情况下,在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理应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但有的人或疏忽大意,或有意为之,一不小心就触及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触及法律法规、未保留事故现场等,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今天
    将结合典型案例
    给大家提个醒
    我们应避免哪些
    可能影响理赔的行为
    真正让保险为每一位投保人
    撑起一把有效的“防护伞”
    ↓↓↓↓
    案例一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可解除
    董某有严重的哮喘病史,曾两次因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住院治疗。2017年3月4日,其母鞠某为董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但鞠某却并未将董某的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年11月28日,因支气管哮喘、变应性鼻炎、左肺结节,董某住院治疗。出院后,董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要求其进行体检,但被董某拒绝。2018年1月17日,保险公司告诉董某,即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理赔责任。于是,董某诉至法院,请示确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保险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鞠某未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董某的病史,而且在保险公司发现董某隐瞒健康状况后,董某又拒不配合体检,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解除与鞠某、董某的保险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团队说法
    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险费,全部取决于保险公司对承保危险的正确估判,也就是说,只有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情况没有超出“安全范围”,才会承保。如何估判承保危险发生的程度,保险公司只能以投保人的真实陈述为基础。因此,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有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义务,同样,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一旦不幸发生保险事故,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例二
    私家车擅自运营出事故
    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2015年3月27日,张某给自己家的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27日,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且张某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也为“非营运”。2015年7月28日,张某通过打车软件接到网约车订单一份,在接送网约车乘客途中与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程某受伤入院治疗。后来,程某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8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其应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内免赔。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当日,张某驾驶家庭用车,通过打车软件接下网约车订单,接送网约车乘客,其行为已经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张某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造成交通事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万元,张某赔偿剩余16万元。
    团队说法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使保险标的也就是被保险的物品,危险性显著增加的情况,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确定否解除合同或调整保费,当然,如果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未履行部分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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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