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并提交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 2. 申请人应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 3. 申请人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 4. 申请人应当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 2、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3、乡级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市级鉴定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逐级下达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及申请鉴定者。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6、省级鉴定当事人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按规定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扬州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市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计生委。 结语 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是申请人提交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的地点,需要提交被鉴定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合照(或母子、母女合照)一张。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乡级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报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市级鉴定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逐级下达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及申请鉴定者。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省级鉴定当事人对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按规定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扬州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市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计生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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