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第一条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立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有关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应当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识。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禁止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有关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一、主要意义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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