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于1982年12月10日初步建立。 中国海洋管理法规体系海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其管辖海域的海域空间、资源和环境的控制、保护和利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海洋秩序,规范在这些海域内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研究、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海洋管理的含义或者说涉及的范畴是比较广的。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