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已过户卖方未支付房款怎么办 |
释义 |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必须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但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对方自愿履行,不受时效限制。在两年内,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将中断,重新计算两年。 法律分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卖方未支付房款,买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追讨欠款。首先,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法律程序中,买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卖方未支付房款,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支付欠款。如果判决生效后,卖方仍然不支付,买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追讨。最后,买方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方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必须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未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将失去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权利。但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重新计算。在房产交易中,买方可以通过协商、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程序或解除合同等方式追讨欠款,但需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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