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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人遗失的物品是否可以随意拿走?
释义
    拿走他人遗忘物不算偷盗,但若拒不归还、意图占为己有或涉及较大数额,则涉嫌侵占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犯罪手段的秘密性、犯罪对象的持有情况以及退还财物的法律后果不同。若拿走的是金钱,则属于偷盗,将受到司法惩罚,但若当事人不追究,则不会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我们知道,偷盗是一种违法行为,若不加以处罚,则会导致其他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偷盗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拿走他人暂时遗忘的东西,那么,拿走别人遗忘物算偷吗?如果算是偷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
    拿走遗忘物不算偷,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遗忘物的人索要而不给的,意图占为己有的,涉及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故而此时不能算是偷盗,但是,若行为人拿走的是金钱,那么久属于偷,此时若财产受到侵害的主体报警,那么偷盗者是会受到司法的惩罚的,相应的,若当事人不予追究,那么,将不会受到处罚。
    结语
    从法律角度来看,拿走他人遗忘物并不算偷盗,但若涉及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等情况,则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和盗窃罪有明显区别,包括犯罪故意、手段、对象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如果行为人拿走的是金钱,属于偷盗,将会受到司法惩罚。当事人是否报警或追究,将决定是否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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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