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方或败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此时关于鉴定费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款可以起诉吗 如果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的信息也是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的。当事人有责任的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诉讼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其中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的一方,对合同成立并且生效的事实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的一方,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导致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 二、死因不明尸检费用由谁承担? 如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或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有义务进行尸检。如发生行政案件,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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