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局不接受还能判缓刑。司法局下设的社区矫正机构是否接受,都不影响法院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的判决。只要该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可判处缓刑。如果司法局认为宣判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意见的,可以上报法院请求法院予以考量,但最终的决定审判权只有法院有权行使。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