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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闲置期限及收回原因
释义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如果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一般情况下,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为两年。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法律规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拓展延伸
    土地利用规划与闲置土地收回政策
    土地利用规划与闲置土地收回政策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土地利用规划是指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的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土地用途,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闲置土地收回政策则是针对长期未被有效利用的土地,通过相关程序和手段将其收回并重新利用。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解决土地闲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并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与闲置土地收回政策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与闲置土地收回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合理安排土地用途,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对长期闲置土地进行收回和重新利用,解决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通过这一政策的有机结合,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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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