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一、服刑期间女朋友可以探望吗 法律上服刑期间女朋友是不可以探望的。因为女朋友还不是男生的亲属和家人,更不是监护人,不符合探望的身份。但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探监需要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