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受教育的权利的是 |
释义 | 政治制度 政治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表现在:政治决定教育的领导权,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方针、目的,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受教育选择权是受教育权之一种。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是指公民在国家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义务。《宪法》如此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如下因素:公民接受教育是整个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公民接受教育是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 要提高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人人都有教育的机会。因此,一方面国家有义务创办各种教育机构和文化设施,以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也有义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去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