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首饰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考虑以下情况:1.婚前女方自费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3.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所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首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形: 1. 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 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 3.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共同财产,那么其中的首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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