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 (1) 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 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 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 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 进行双告知。 (8) 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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