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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住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政府对开发商设定了未来售价的限制,购买自住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包括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以及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申请自住房所需材料包括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摇号
    法律分析
    1. 自住商品房属于商品房,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对开发商设定了未来售价的限制。此外,自住商品房的购买者范围比普通商品房更为广泛,他们既无法购买普通商品房,也没有资格购买保障房。
    2. 购买自住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它属于商品房,购买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其次,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对开发商进行了限制,要求售价不能太高。最后,自住商品房的购买者范围比普通商品房更为广泛,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普通商品房,但仍然有机会购买自住商品房。购房对象不用审核收入,但北京家庭需要审核名下是否无房或者是不是只有一套房;而非京籍家庭需审核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以及是否无房。
    2、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3、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申请自住房所需材料是什么
    (1)报名材料: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核验: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3)摇号: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开发商依次通知选房;
    (4)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三、自住型商品房申请程序怎么走
    1、报名:提交《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核验: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3、摇号: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开发商依次通知选房;
    4、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拓展延伸
    自住型商品房是指专为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而建造的商品房,旨在提供更多优质、低价的住房选择。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流程一般如下:
    1. 了解房源信息:首先,需要关注自住型商品房的房源信息,包括位置、配套设施、建筑质量等,可以通过房产中介网站、房产开发商官网等渠道获取。
    2. 提交购房申请:关注房源信息后,可以在线提交购房申请,开发商会审核申请资料,如符合条件,会给予购房资格。
    3. 支付购房款:审核通过后,按照开发商要求,支付购房款项,一般包括首付款、贷款等。
    4.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支付完全房款后,前往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5. 领取房屋钥匙: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可以前往开发商处领取房屋钥匙,此时即可开始入住。
    需要注意的是,自住型商品房的购买流程可能因地区、开发商而异,具体流程可参考开发商官网或房产中介网站的发布。在购买过程中,务必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确保权益。
    结语
    自住商品房属于商品房,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对开发商设定了未来售价的限制。购买自住商品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资金实力和购房资格审核。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包括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非京籍家庭需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单身者需年满25周岁等。申请自住商品房需要提交申请备案通知单和身份证明材料,并进行摇号选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六条\t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证法(2017-09-01)\t第二十五条\t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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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