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经济损失有哪些 |
释义 |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赔偿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误工费、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1.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2.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3.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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