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与分包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和分包有以下区别: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只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只有主体发生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不同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或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可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行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肢解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转包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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