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 发包人在一项工程中的作用如下: 1.发包人应当按照 合同 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 二、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 发包人的权利包括: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 隐蔽工程 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三、发包人能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发包人不能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法律规定,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 法人 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发包人不能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