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寄照片标准? |
释义 | 可以的,一般能收信的看守所都可以收照片,注意照片不能塑封,因为塑封的照片有一定的危险性。寄照片其实挺好的,只是你如何看待隐私问题,我们每天发在网络上也发,寄到里面也没有几个人能看到,不要觉得网上说什么看到照片不好什么,能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呢。我反正是有点没有想明白。里面的人很喜欢收到照片,不管是人物照片 还是风景照片 都可以寄可以和信件一起寄出,其实现在网上就可以寄。,法律依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置。《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法律依据,《看守所管理条例》规章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置。 《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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