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关于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 2、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二、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承运人应当如何处理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在登上运输工具之前,承运人一般都要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旅客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运输工具。对于旅客违反规定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了运输工具的行为,法律规定,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例如在旅客运输中,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上船,在航行途中被承运人发现,为了航行的安全,承运人有权将烟花爆竹抛弃人海上。在承运人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旅客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对其他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或者对承运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旅客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关于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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