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款的收据应写明标题、正文和落款,其中标题要写明“收据”;正文要写明收款人、付款人的姓名、住所、收款的原因、收款的数额、币种等内容;落款则要有收款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