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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能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释义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一、工伤伤残鉴定有何程序呢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a)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b)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c)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复发还需要认定吗
    劳动者被认定为构成工伤的,已经做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病情又复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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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0: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