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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后遗症,还要负责吗
释义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后遗症还要负责,由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负责。交通事故经协商处理后,过后才发现留下后遗症处理,属于“后续治疗”的,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出车祸后怎样处理赔偿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单证,如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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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6:46